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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斯坦修改律师法--从立法上加强律师体制建设 保障历史权利实现

霍晓倩 中俄法律网 2019-06-28



自7月1日起,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第УП-5441号总统令开始实施,《关于从根本上提高律师体制效能并加强律师独立性》的第УП-5441号总统令于2018年5月12日通过,该令赋予了律师更多的执业权利、对律师执业领域进行了专业化规制、提出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具体措施、提升了乌兹别克斯坦律师协会在该领域的地位。执行该总统令所涉及的对《律师法》、《律师活动保障和律师社会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的修改,尚处于草案拟定阶段。


总统令主要内容可以概括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提高律师队伍建设效率,加强律师执业专业化管理,赋予律师更多的执业权利

1. 律师有权担任商事仲裁机构仲裁员(同案当事人代理律师除外),律师有权采取诉前争议解决和调解措施。

2. 实习律师转正期由六个月调整为三个月,此外,对具有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业法务人员、法官、侦查员、检察官三年以上从业经历的人员不设转正期要求。

3. 再次参加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间隔期由十二个月改为六个月。

4. 对律师进行专业化管理。律师需按照律师协会会同司法部联合确定的专业标准(刑事、民事、经济等)来选定专业领域并取得该领域执业证,现执业律师和新取得律师执业资格的律师持该专业领域执业证提供法律帮助,现执业律师换发专业领域执业证免试且无需缴纳办理费用。

5. 律师执行资格的吊销须经司法程序实现。执业律师因经常性或多次严重违反律师法要求、律师职业道德、律师保密义务等情形被吊销执业资格的,应由乌兹别克斯坦司法部依据律师最高专业委员会作出的意见书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程序完成。


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实现

1. 辩护律师有权在未设有监控、监听等设备的专门场所,在无第三人在场的条件下,随时会见被代理人,不受任何阻碍。

2. 允许律师在出庭时携带电脑、手机以及其他通讯设备(但不公开审理的情况除外)。

3. 对律师调查函的回复期由原来的三十天缩减为十五天。对律师调查函不予回复的,律师可以直接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三、赋予乌兹别克斯坦律师协会新职责

关于律师执业活动、司法程序方面的立法草案,应按照规定程序与律师协会进行商讨,律师协会会长有权参加议会立法会会议并对法律草案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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